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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簡易庭南環路人行道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於 110/07/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埔里簡易庭南環路人行道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618,285元 ,開標時間110/07/2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2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埔里簡易庭南環路人行道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66 - 圍籬及護欄工程
5.4.36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0/07/15
110/07/28 09:00
110/07/28 10:00
618,285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
2、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7、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申請日應於開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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