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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110年三峽校區照明節能績效保證專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北大學 於 110/07/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立臺北大學110年三峽校區照明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277,831元 ,開標時間110/07/2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29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國立臺北大學110年三峽校區照明節能績效保證專案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3.10.34
國立臺北大學
110/07/16
110/07/29 09:30
110/07/29 10:00
20,277,831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且營業項目具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登記及當年期「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ESCO)」會員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主管機關公告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以該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當年期「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ESCO)」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本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