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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修復再利用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於 110/07/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修復再利用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1,502,333元 ,開標時間110/07/3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2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修復再利用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45.4.8
秘書室
110/07/16
110/07/29 17:00
110/07/30 10:30
11,502,333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
本採購投標廠商為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均可。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押標金憑證。
6.切結書1。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二)特定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
(1).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影本。
(2).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3).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1切結書)。
2.日式建築「泥作」、「瓦作」、「大木作」、「小(細)木作」等4類傳統匠師:
(1).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傳統匠師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2~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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