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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永安及瑞埔機房交流受配電設備汰換工程
|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
| 招標案號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序次 | 第1次公告 |
| 中文標的名稱 | 桃園永安及瑞埔機房交流受配電設備汰換工程 |
| 招標單位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單位地址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人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電話 | 申請免費試用 |
| 數量摘要 | |
| 公告日期 | 2021/7/19 上午 12:00:00 |
| 領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投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開標日期 | 2021/7/29 下午 02:30:00 |
| 開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履約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定額押標金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相關工廠登記證以供查驗,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且能提出證明者。(1)國內交流受配電設備專業製造廠及國內甲級以上電器工程承裝業。(2)置有訓練合格且持有證明及勞保卡之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3)置有訓練合格且持有證明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且目前任職投標廠商(附勞健保卡證明)。(4)置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ISO/IEC 17025/2005實驗室TAF合格證書。2.器材供應商資格國內變壓器及ATS設備(以下簡稱本設備)製造廠商或國外本設備原製造廠正式授權在台代理商。投標廠商得標時須提出器材供應商之書面保證本案器材供應及售後服務完整履行,如投標商違約時,願負連帶履行契約責任。3.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應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三年內,曾承攬中華電信或政府機構交流受配電設備低壓盤製造及改接工程,並須提出客戶簽認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1)客戶名稱、地址及該設備使用負責人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位址等聯絡資料。(2)契約證明:含契約號碼、日期及所銷售本設備之容量及數量。(3)明確指出所銷售之本設備已完成驗收合格或已商業運轉之敘述。 |
| 補充說明 | 申請免費試用 |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 完整公告內容 | 申請免費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