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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從業員工宿舍投資興建經營管理案(第二期)-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更正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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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從業員工宿舍投資興建經營管理案(第二期) |
機關代碼 | 3.13.7.3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7/20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0/07/23 ─ 110/08/05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1/02/25)
前一版公告日(110/11/15)
前一版公告日(110/09/08)
前一版公告日(110/07/23)
前一版公告日(1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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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一、申請投資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一)已准許在區內營業之事業。 (二)依公司法設立之公民營事業:其營業項目具有辦公室、廠房、大型商用不動產之開發租售或其相關業務(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小類(前四碼)為H701、H703或H706等行業別為限)。 二、應附證明文件: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經由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系統,列印基本公告頁面內容代之。 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由經濟部發布停止適用,申請投資廠商不得以前述文件作為證明文件。 (二)應具備財務條件如下: 1.最近3年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設立未滿3年者提供最近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2.依公司法設立之公民營事業其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公司或財團法人。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 (三)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