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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花蓮縣崇德海域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提升規劃執行案(設置警戒浮球標示)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花蓮縣崇德海域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提升規劃執行案(設置警戒浮球標示)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7/22
截止收件日期 110/07/28 09:00
開標時間 110/07/28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納稅納稅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