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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參與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計畫出租人及(次)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等法律服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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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協助參與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計畫出租人及(次)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等法律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36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7/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7/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7/28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1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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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依法可執行業務之律師,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提供本案法律服務律師之律師證書影本及提出登錄於任一法院之證明文件(如:法院核准登錄公函、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畫面等)。 2.稅籍登記證明:廠商應提出法定代理人之綜合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綜合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綜合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