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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參與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計畫出租人及(次)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等法律服務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於 110/07/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協助參與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計畫出租人及(次)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等法律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1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7/28 11: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7/27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協助參與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計畫出租人及(次)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等法律服務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3.97.36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0/07/22
110/07/27 17:00
110/07/28 11:00
1,100,000元
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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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0/07/14)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依法可執行業務之律師,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提供本案法律服務律師之律師證書影本及提出登錄於任一法院之證明文件(如:法院核准登錄公函、法務部律師管理系統畫面等)。 2.稅籍登記證明:廠商應提出法定代理人之綜合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綜合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綜合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