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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客服中心系統(CCS)維護及設施汰換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於 110/07/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客服中心系統(CCS)維護及設施汰換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95,063,774元 ,開標時間110/08/23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8/20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0年客服中心系統(CCS)維護及設施汰換案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3.13.31.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110/07/22
110/08/20 17:00
110/08/23 10:30
95,063,774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附加說明8)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詳附加說明9)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參照七十一條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4)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外國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5)外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維修保固等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