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國立苗栗高商教學樓老舊電力遷移及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立苗栗高商教學樓老舊電力遷移及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機關代碼 | 3.92.4.12 |
機關名稱 |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庶務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7/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8/0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8/03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826,53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細類列表名稱為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相關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廠商得以?印於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