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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粒狀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應答查核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0/07/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粒狀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應答查核」,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60,000元 ,開標時間110/08/11 13: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8/11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粒狀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應答查核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0/07/27
110/08/11 08:30
110/08/11 13:30
1,26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標廠商須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有「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990)相關者。
(二)投標時須附配合執行環保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供審查,該許可證須有至少含粒狀物檢測已取得環保署認證及符合本工作包含之最新許可項目及方法,詳特訂條款(貳)三,否則投標無效。
(三)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於決標次日7天內,應提供環保署環境檢測機構之許可證正本供甲方核對,驗後退回。
(四)前述各項許可證有效期限至少至110年12月31日,如許可證申請展延中,相關資料需檢附甲方備查。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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