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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大客車智慧充電示範計畫(1/2)—示範系統規劃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於 110/07/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電動大客車智慧充電示範計畫(1/2)—示範系統規劃」,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8,800,000元 ,開標時間110/08/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8/16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電動大客車智慧充電示範計畫(1/2)—示範系統規劃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3.15.10
秘書室
110/07/28
110/08/16 17:30
110/08/17 10:00
8,8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2.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免提)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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