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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旭海村旭海村辦公處設施修繕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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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年旭海村旭海村辦公處設施修繕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53.8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財經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8/02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8/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8/13 09:2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02,85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本案投標須知定廠商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繳附證明文件: (一).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工程承攬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下略) (二).非屬前項行業承攬之工程,機關應依「工業及礦業分業標準」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訂定投標廠商行業,並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1)各該行業登記證(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該登記證之正本或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同第一款第四目)。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機關依原民法第十一條規定,向原住民廠商辦理採購,除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訂定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該廠商並應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八條之資格規。機關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供該細則第八條規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六個月)。個人部分,請提供戶籍資料。 3.投標之原住民獨資經營之組織,應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