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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旭海村旭海村辦公處設施修繕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旭海村旭海村辦公處設施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3.76.53.83
機關名稱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單位名稱 財經課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8/02
截止收件日期 110/08/1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3 0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02,855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本案投標須知定廠商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繳附證明文件:
(一).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工程承攬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下略)
(二).非屬前項行業承攬之工程,機關應依「工業及礦業分業標準」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訂定投標廠商行業,並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1)各該行業登記證(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該登記證之正本或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同第一款第四目)。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機關依原民法第十一條規定,向原住民廠商辦理採購,除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訂定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該廠商並應符合原民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八條之資格規。機關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供該細則第八條規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六個月)。個人部分,請提供戶籍資料。
3.投標之原住民獨資經營之組織,應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