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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新埔鎮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於 110/08/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新埔鎮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開標時間110/08/11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8/11 09: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0年新埔鎮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76.44.53
建設課
110/08/03
110/08/11 09:30
110/08/11 10:30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內容所載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三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四)投標時須檢附路外停車場經營實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或相關證明),未檢附視為無效標。
(五)相當財力證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0萬元以上。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均得參加投標。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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