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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汰換使用已逾8年錄影監視系統設備並導入車牌辨識功能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汰換使用已逾8年錄影監視系統設備並導入車牌辨識功能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機關代碼 3.97.13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8/04
截止收件日期 110/08/23 17:3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9,955,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前一版公告日(110/08/25)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9)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6)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2樓後勤科採購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因欄位字數有限,續接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