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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年桃廠煙囪環保CEMS、監測儀器維護長約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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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111年桃廠煙囪環保CEMS、監測儀器維護長約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8/1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8/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8/20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910,94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之環保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監測分析儀維護保養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應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標示煙囪環保CEMS、監測儀器儀維護工作,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條文內容應有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該項工作內容(至少應包含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氣、不透光率及流速等分析儀之維護)及範圍等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