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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發電廠複四機廢熱鍋爐昇降機維修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興達發電廠複四機廢熱鍋爐昇降機維修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機關代碼 3.13.31.4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8/23
截止收件日期 110/08/30 08:30
開標時間 110/08/30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15,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梯安裝工程業者。
(二)、投標廠商須持有下列證照,投標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於開標時資料審查,未提出者以資格不合格論。
1.昇降機乙級以上技術證照。(上述證照持有者必須提出文件證明加入承攬商勞保3個月以上)。
(三)、得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上述證照正本送發包部門核對,若未於規定時限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發包部門核對,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註: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壹)十、其他所列文件供甲方審查,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審查,甲方得終止、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