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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110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委外服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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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中央銀行所屬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110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委外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47.2 |
機關名稱 | 中央造幣廠 |
單位名稱 | 中央造幣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8/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9/07 10:00 |
開標時間 | 110/09/07 15:2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5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9/09)
前一版公告日(110/08/17)
前一版公告日(110/07/22)
前一版公告日(110/07/14)
前一版公告日(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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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央造幣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 請檢附下列文件: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上之資料代之。(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提作合法設立之相關文件。)如招標規範指明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繳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若非屬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供最近一期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如有免納前述稅捐者亦應提供得以免繳納之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