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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噸電動堆高機乙台及3.5噸以上(含)柴油堆高機乙台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2.5噸電動堆高機乙台及3.5噸以上(含)柴油堆高機乙台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機關代碼 3.13.31.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8/27
截止收件日期 110/09/09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0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619,229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1.投標廠商須隨標單檢附中文型錄及規格說明,並依規範逐項標示符合項目及規格說明以供核對。2.本案禁止投標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產品(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所產製之產品)投標,亦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投標。3.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須有工廠登記證,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製造、組裝等項目,否則以無效標論處。上述文件亦可用分包商證明文件替代。4.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作為(1)之證明文件,投標時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無效標。
(4)餘詳見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