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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租用大客車勞務採購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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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0學年度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租用大客車勞務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96.4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9/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9/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9/0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應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5.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 款,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 予原住民,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開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