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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監視器系統暨光纖網路設備汰換財物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度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監視器系統暨光纖網路設備汰換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機關代碼 5.4.33
機關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9/10
截止收件日期 110/09/2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339,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例如:行業別E701010電信工程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服務之相關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電信或電器公會會員證(檢附乙級以上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或乙級網路架設職類技術士至少1人之證照)。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