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災防告警訊息服務暨物聯網終端資訊彙整平台之基礎架構建置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災防告警訊息服務暨物聯網終端資訊彙整平台之基礎架構建置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41113078 |
機關名稱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單位名稱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9/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9/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9/23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9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凡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政府立案合格之法人機構、團體、技師事務所、學校等備齊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後均可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第82點。 屬外國廠商者,應遵循第64點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 (二)外國廠商應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三)外國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四)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