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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警察志工參訪觀摩活動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年度警察志工參訪觀摩活動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2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9/10
截止收件日期 110/09/15 17:00
開標時間 110/09/16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64,8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公司、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請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3、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廠商?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及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於截至投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記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5、需具備「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會員資格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三)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局查驗。
(四)服務企劃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