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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內壁檢查攝影系統-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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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管內壁檢查攝影系統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單位名稱 | 第202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09/16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09/23 10:00 |
開標時間 | 110/09/23 13: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09/29)
前一版公告日(110/09/23)
前一版公告日(1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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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1資格與規格標: 3.1.1第一段審查廠商資格、規格,承商須於第一段投標文件內檢附以下資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 (1)同等品審查表:須符合審查標準。 (2)規格文件(或型錄):敘明廠牌、型號及規格特性等資料(以原廠最新型錄或同等上述文文件之相關技術資料為準),證明不低於招標文件所提者。 3.1.2相關文件審查後,本廠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標。 3.1.3本項審查結果係以清單所列廠牌型號規格(標準)為主要審查項目,經審查廠商提供原廠型錄規格後評斷合格與否,相關文件審查後,買方以書面邀請資格、規格合格廠商參加第二段價格標,經通知未到場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正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內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案如因無法決標,業經第一段規格標(同等品)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案後續招標時,免予再行規格標審查。 3.1.4對未於投標文件內提出同等品者,則均須依招標文件內提之廠牌、型號交貨,且不得再提出以同等品代用。 3.1.5價格標:案內資格、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其報價進入底價,則逕行決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