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租賃台灣至香港一路100G三年


公告類別 民間標案
招標案號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序次 第1次公告
中文標的名稱 租賃台灣至香港一路100G三年
招標單位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單位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數量摘要 三年
公告日期 2021/9/17 上午 12:00:00
領標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投標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領標及投標期限 (加值會員專用)
開標日期 2021/9/28 上午 10:30:00
開標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履約期限 (加值會員專用)
定額押標金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商本身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須領有當地政府所發行可在當地經營出租電路電信業務之執照者,投標商於參與投標時,應出具相關書面證明供購方審查。二、投標商本身或其國內外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於本案招標期間,如有構成破產要件之情事、解散、清算、或被其債權人接收分配、提出或被提出請求破產宣告、或已被指派財產接管人處分其財產等情形、或重整或其他重大事由,投標商於參與投標時應提出說明。三.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免繳營業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3.廠商依「參加投標廠商基本資料暨審查表」填寫相關資料,如檢附之證件有非屬表內所需個人資料項目,應予隱蓋或塗銷。4.依照招標文件規定,應具備之其他證件。(二)投標廠商如有本一般條款第十五條被停權處分者,或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在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三)投標廠商須無不誠信行為之紀錄。(四)投標廠商不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國家衝突礦產製造的物料,必要時,願意提供礦產來源證明或第三方認證之無使用衝突礦產聲明書或接受稽核。(五)投標廠商如需使用所屬員工專業證照等個人資料投標,該相關人員應簽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廠商人員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暨同意書」,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補充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