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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學生通學交通車租賃勞務採購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10學年度學生通學交通車租賃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機關代碼 3.80.5.15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9/17
截止收件日期 110/10/01 09:00
開標時間 110/10/01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5,46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10/22)
前一版公告日(110/09/16)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 租賃車公司以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過之乙類中型巴士,擔任學生交通車,各交通車車齡須為行車執照原始發照日期起算至履約期限10年以內年份較新之車輛為準(101年7月以後領牌之車輛),並檢附一年內之檢驗合格及保養紀錄。
2. 租賃車公司提供契約車輛至少4輛及替補車數2輛(含替補駕駛名冊),同契約公司自有車輛須佔比5成以上,並符合各項安全及營業規定。
3. 契約車輛因維修、事故、安檢改善期等因素,並經校方同意者,可由租賃車公司提供同公司合格營業牌照客車替代,同時須於發車前1日上午12:00時前,檢附車籍證件資料向校方報備。
4. 各契約交通車車輛及替補車輛須至監理機關定期檢驗(附檢驗合格證明),並每日自行保養,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保養紀錄每3個月送甲方備查);每半年應至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實施三級以上保養,於保養紀錄卡載明備檢。
5. 履約車輛及駕駛(含替補車輛、駕駛等)基本資料、路線及時刻表,租賃車公司應於決標後30日內,送校方核備,且非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換。校方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會同租賃車公司共同檢討修正。
6. 車輛應通過環保局之排煙檢測,並檢附二年內環保局檢驗合格紀錄佐證送本校備查。
7. 學生交通車內適當明顯處應設置合於規定之滅火器、行車錄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