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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國中教學大樓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光復國中教學大樓無障礙電梯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9/28
截止收件日期 110/10/05 09:00
開標時間 110/10/05 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576,343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拒絕往來之廠商。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三、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
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