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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燈塔附屬建物整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金門區燈塔附屬建物整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10/01
截止收件日期 110/10/12 12:00
開標時間 110/10/12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62,5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無不良紀錄者。
(2)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無不良紀錄者。
(3)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技師事務所並無不良紀錄者。
(4)非屬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聲明書正本。
(2)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文件,工程顧問技術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執業技師執業執照。
3.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切結書1及切結書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適用)。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