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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1001台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投資計畫基本設計及技術服務工作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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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L11001台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投資計畫基本設計及技術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1/0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55,362,024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一)投標廠商需自2001年1月1日起至本案投標截止日止(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下列兩項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a及b;共同投標廠商至少一位成員應符合a,且至少一位成員應符合b: a.容量7萬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之「設計實績」。 b.天然氣廠(含相關場站)或石化類工廠或煉油廠之設計或設計採購建造(EPC)統包工程之設計部分,其實績符合資格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000萬元。 (二)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依工作說明書附件4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投標時廠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供審核。 (三)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其實際履約之「設計實績」佔該契約中設計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