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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及中社村轄內道路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服務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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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及中社村轄內道路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6.55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0/15 10:50 |
開標時間 | 110/10/15 11:2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8,507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 1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技師事務所。 ■(2)建築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證明文件: ■(1)事務所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 →公司須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 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詢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