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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配電設備檢修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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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配電設備檢修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9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0/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0/2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871,4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餘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本公司任一型式配電用變壓器投標資格之廠商或具有政府核准登記之變壓器製造或修理廠;或是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可為影本,惟本公司認為須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