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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桃園市緊急救護(捕蜂捉蛇)工作公務車租賃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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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緊急救護(捕蜂捉蛇)工作公務車租賃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07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0/19 09:00 |
開標時間 | 110/10/1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04,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凡經國內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小客車租賃(G101041) 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凡經國內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小客車租賃(G101041)業,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車輛規格審查應附具文件: A.車輛型錄資料 B.應提供12輛車輛之行照。倘未及於投標時提供12輛車輛之行照者,不足額部分願以提供新車切結書(正本)方式代替。 5.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