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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各機場無線飛航安全人體掃描儀4部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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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各機場無線飛航安全人體掃描儀4部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機關代碼 | 3.1.1.3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0/11/2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 二、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得標廠商之請款文件及程序須依我國政府採購法、營業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五、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所投標之文件應有投標須知所規定應附資、規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投標廠商提供相關文件正本核對)。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所報中文文件及原文文件如有差異之處,以供應商之證明文件為準。 六、詳如契約規範書及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