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用科技載具釋放每個孩子的創意天分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用科技載具釋放每個孩子的創意天分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3.80.7.14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02 09:00 |
開標時間 | 110/11/03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且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之廠商。 2.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無??紀?者,符合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 103 條拒絕往?廠商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 無退票記錄證明。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查覆單位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