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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轉診勤務5年期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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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救護車轉診勤務5年期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機關代碼 | 3.32.80.6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單位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0/2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03 15:00 |
開標時間 | 110/11/0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54,56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提供機關審查。 2.納稅之證明文件:得為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證明,新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及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救護車機構設立許可文件:新竹縣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救護車營業機構,檢附開業執照或核准資料,及救護車檢查合格證明書。非登記於新竹縣者,跨區營運之救護車應經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許可,並提供相關營運證明文件。 4.其他: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廠商須提供救護車車輛登記於公司項下至少須有8輛救護車(含)以上,且其中需含1輛加護型救護車。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