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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校園廣播系統設備更新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於 110/11/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校園廣播系統設備更新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880,546元 ,開標時間110/11/08 08: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0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校園廣播系統設備更新採購案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80.5.62
總務處
110/11/01
110/11/05 17:00
110/11/08 08:30
1,880,546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凡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載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之合格廠商。
應附證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
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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