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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培訓推廣計畫」(1/3)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能源局 於 110/11/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培訓推廣計畫」(1/3)」,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0,000,000元 ,開標時間110/11/2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25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11年度「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培訓推廣計畫」(1/3)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3.13.21
節約能源組
110/11/01
110/11/25 17:30
110/11/26 10:00
20,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時間: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2)工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每份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60元。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學校及機關免附 2.投標廠商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者,可提供負責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資料(所得資料須含投標廠商之執行業務所得)及負責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學校及機關免附) 4.特殊資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