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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三峽校區高壓設備檢測異常修繕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北大學 於 110/11/0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度三峽校區高壓設備檢測異常修繕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72,000元 ,開標時間110/11/1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0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0年度三峽校區高壓設備檢測異常修繕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0.34
國立臺北大學
110/11/01
110/11/10 09:30
110/11/10 10:00
872,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2)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
(3)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4)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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