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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業務組111年各項業務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於 110/11/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東區業務組111年各項業務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235,000元 ,開標時間110/11/17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6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東區業務組111年各項業務委外勞務承攬採購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A.21.3
東區業務組
110/11/03
110/11/16 17:30
110/11/17 14:00
3,23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持(附)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三)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合作社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者,需額外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四)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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