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5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單位名稱 | 國防採購室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2/01 09:00 |
開標時間 | 110/12/01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1,089,88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現金支付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參標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任ㄧ證明文件,若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則須與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並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投標協議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為35000KG。 二、若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ㄧ項第三款第三、四、五目規定之廠商或公營事業,「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前段所述,則另須檢附核准文件或營運文件。若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ㄧ項第三款第六目規定許可之處理事業者,需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該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餘裕處理量許可文件,其要求標準同前段所述。 三、前述一、二各款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內容須有D-1801生活垃圾與D-2199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等兩類)。 四、上述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35000KG)。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