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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跨院資料異地備份需求嘉義、朴子設備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於 110/11/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兩院跨院資料異地備份需求嘉義、朴子設備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99,000元 ,開標時間110/11/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兩院跨院資料異地備份需求嘉義、朴子設備服務案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A.21.100.39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110/11/03
110/11/08 17:00
110/11/09 10:00
29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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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為資料維護相關行業等與本案相關資格)。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