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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等車輛維修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於 110/11/0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等車輛維修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00,000元 ,開標時間110/11/1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0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1年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等車輛維修採購案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3.76.55.55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110/11/03
110/11/10 09:00
110/11/10 10:00
9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須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且領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得另以列印經濟部(網址http:// gcis. 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營業所在地各縣市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2) 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5.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具汽車修護丙級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
6.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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