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苗栗縣頭份及苗栗市行人空間及周邊路口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苗栗縣頭份及苗栗市行人空間及周邊路口改善工程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11/03
截止收件日期
開標時間
內容摘要 (加值會員專用)
公開閱覽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公開閱覽期間 110/11/03 ─ 110/11/08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廠商資格
一、凡登記合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二、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9,000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下。2.建築物地下室開挖9公尺以下。3.橋梁柱跨距25公尺以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三、信用證明文件。
四、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五、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