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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發電廠111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採購-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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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甲溪發電廠111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70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15 10:00 |
開標時間 | 110/11/15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94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10/11/10)
前一版公告日(1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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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901011。(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內政部核發保全業許可文件。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於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公(工)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依法投保之有效期限內保險期間至少涵蓋開標日期為有效期限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保單影本)。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元(即最高賠償金額)及自負額規定如下投標廠商就下列規定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投保: 1.自負額3%以內【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3%為上限】;或2.自負額10%以內,最低金額新台幣5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10%為上限,惟最低金額新台幣5萬元。】;或3.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為新台幣5萬元。 (7).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具有相當實績者,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88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220萬元,並得以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完工結算證明文件為依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