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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發電廠111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0/1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達發電廠111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0,030,000元 ,開標時間110/12/0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2/07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招
興達發電廠111年度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0/11/05
110/12/07 08:30
110/12/07 10:30
30,030,000元
是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保全業(I901011)者。 (二)檢附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內政部核發之保全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3、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未稅新台幣1,144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未稅新台幣2,860萬元,並於投標時出具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完工證明文件。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四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