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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及綠島發電廠第三、四號機組更新汰換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於 110/11/0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蘭嶼及綠島發電廠第三、四號機組更新汰換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15,527,650元 ,開標時間110/11/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蘭嶼及綠島發電廠第三、四號機組更新汰換工程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3.13.31.2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區營業處
110/11/05
110/11/10 17:00
110/11/11 10:00
815,527,65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般規定: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2.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本工程範圍內國產化政策保護項目及GPA電力排除項目另詳本須知三十一、(十六))。3.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4.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5.投標廠商須提供之資格證明文件中,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非新臺幣時,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6.投標廠商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如屬共同投標、共同承攬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工程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該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實際履約實績認定之。7.投標廠商之經驗或實績之證明,為持有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核發之證明文件(得為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