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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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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機關代碼 | 3.76.5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10/11/16 09:00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各該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檢附之證明文件所登載營業項目須與本採購案相關之行業(F106010五金批發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F206010五金零售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301030一般百貨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等行業),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檢附(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三、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四、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符合資格之廠商為原住民族者應檢附文件: (一)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