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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品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11/08
截止收件日期 110/11/16 09: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7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有能力承攬本案投標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各該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檢附之證明文件所登載營業項目須與本採購案相關之行業(F106010五金批發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F206010五金零售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301030一般百貨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等行業),投標廠商得自行下載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檢附(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三、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四、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符合資格之廠商為原住民族者應檢附文件:
(一)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