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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興一〜四機SCR及FGD煙氣監視儀器維護保養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0/11/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興一〜四機SCR及FGD煙氣監視儀器維護保養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100,000元 ,開標時間110/11/1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6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興一〜四機SCR及FGD煙氣監視儀器維護保養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0/11/08
110/11/16 08:30
110/11/16 10:30
2,1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詳細價目表項次第20~28項檢修工作用料型錄供甲方審查,送審型錄以螢光筆標示符合規範處。
(二).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的儀器或儀錶安裝業,營業項目須含有「JA02990其他修理業(IC板維修業務、在客戶處作業)」。
(三).備註:
1.決標次日起7日內,得標廠商應提出特訂條款(壹)、十(一)規定證照正本供甲方核對,若未依規辦理,將終止或解除契約。
2.決標次日起14日內,得標廠商應依特訂條款(壹)、七(一)、七(二)、七(五)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將終止、解除契約。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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