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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興一〜四機SCR及FGD煙氣監視儀器維護保養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10/11/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興一〜四機SCR及FGD煙氣監視儀器維護保養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100,000元 ,開標時間110/11/1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6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1興一〜四機SCR及FGD煙氣監視儀器維護保養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10/11/08
110/11/16 08:30
110/11/16 10:30
2,1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詳細價目表項次第20~28項檢修工作用料型錄供甲方審查,送審型錄以螢光筆標示符合規範處。 (二).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的儀器或儀錶安裝業,營業項目須含有「JA02990其他修理業(IC板維修業務、在客戶處作業)」。 (三).備註: 1.決標次日起7日內,得標廠商應提出特訂條款(壹)、十(一)規定證照正本供甲方核對,若未依規辦理,將終止或解除契約。 2.決標次日起14日內,得標廠商應依特訂條款(壹)、七(一)、七(二)、七(五)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將終止、解除契約。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