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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忠誠樓屋頂漏水修繕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警政署 於 110/11/0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內政部警政署忠誠樓屋頂漏水修繕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6,500,000元 ,開標時間110/11/1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內政部警政署忠誠樓屋頂漏水修繕工程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3.1.1
後勤組
110/11/08
110/11/18 17:00
110/11/19 10:00
6,5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丙等以上營造業登記證,依法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限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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