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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大湖鄉公所配合多元目標使用規劃拆除重建計畫(合併規劃公共托育)」統包工程
公告類別 |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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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配合多元目標使用規劃拆除重建計畫(合併規劃公共托育)」統包工程 |
機關代碼 | 3.76.45.58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11/08 |
截止收件日期 | |
開標時間 | |
內容摘要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公開閱覽期間 | 110/11/08 ─ 110/11/12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建築師事務所。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 (1)共同投標: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所有基本資格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並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A.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B.統包工程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就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將分包契約報備於主辦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商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商,得標廠商就統包工程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其全部或一部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詳公開閱覽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下載公開閲覽說明文件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