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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公廳舍系統保全服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於 110/11/1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1年度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公廳舍系統保全服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42,480元 ,開標時間110/11/18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11/18 12: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11年度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公廳舍系統保全服務採購案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3.1.100.1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110/11/11
110/11/18 12:00
110/11/18 14:30
942,48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營業項目列有保全業或與本案相關業務且無不良紀錄者(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檢附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財政部稅務網http://www.etax.nat.gov.tw、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三)保全業責任保險單(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亡及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各不得低於新臺幣400萬元;每一事故自負額,不得高於前述保險金額之10%)。 (四)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